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2025 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6. 年龄为 35 周岁以下(1989 年 8 月 29 日以后出生)。7. 不得为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8. 不得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9. 不得为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10. 不得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11. 不得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12. 不得为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13. 不得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1. 新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享受《乐山市人才政策 “嘉” 十条》相关政策;2.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