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引进人才须符合年龄要求,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1994年9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在35岁以下(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引才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7.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不得有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等情况。
福利待遇:
1. 本次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2. 本次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广委办发〔2018〕21号)、《广安市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广委人才办发〔2022〕10号)享受相关待遇。
3. 引进人才到岗后,硕士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博士人才五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