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7.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8. 中共党员;9.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近5年内符合下列前5款条件之一或具备第6款条件中3项及以上:①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③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④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⑤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⑥业务资格条件:a. 获得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b.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c.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校(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d. 决策咨询成果(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副国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e. 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奖一等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决策咨询一等奖奖项(独立或排名第一);f. 获得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省部级专项人才、青年人才称号;g. 与上述要求层次相当的条件。
福利待遇:1.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考核录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相关协议,享受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聘用岗位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2. 享受特岗津贴(税前)150万/聘期(三年)。特岗津贴分年度发放,聘期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发放50万,聘期第三年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50万。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校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待遇与引进人才待遇一致。3. 在省委党校工作期间提供160平方米人才周转住房一套(汉口百步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