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以及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 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9. 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等情况。
10. 不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
11. 不是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12. 不是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3. 不是现役军人。
14. 不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15. 不存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福利待遇:
1. 领军人才待遇面议。
2.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引进人才待遇。
3. 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博士津贴。
4. 引进人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
5. 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