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 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未满公务员服务期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十级以上,均含专技十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福利待遇:
1.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博士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享受学位津贴60000元(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最高约为33万元;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3. 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4. 给予外地考生统一安排应聘期间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