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3.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 专业方向为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从事过学生党建、团学工作者优先。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有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其他不良影响或记录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薪酬按照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提供住宿、节日福利、往返班车等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