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教育学(0401)、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政治经济学(020101)、社会学(030301)、汉语言文字学(050103)专业。符合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 不属于以下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2.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