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含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手续且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博士后)。
2. 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专业为矿物加工工程(081902)、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4.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符合中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不具有下列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