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所学专业及门类的认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等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请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修业与研究内容与所需专业核心方向要求相一致,则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为满足学校2025年教育教学工作需要,2025年8月31日(含)前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9月1日(含)后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学科门类。下设专业01哲学、03法学、06历史学学科门类下设专业;020101政治经济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应届毕业生。
2.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其中的两个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且所授最高学位符合招聘岗位规定专业的学科门类。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