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近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和课题组织能力;进站后能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学术条件:
管理学方向:一般要求有较好的学术业绩和科研潜质。学术业绩:近三年内以第1、2(列第2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博士后申请者的博士指导教师)完成人在科研工作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高水平期刊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一级刊物(指浙江大学人事处公布的《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规定的国内一级期刊)至少发表(含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科研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国内外优秀期刊学术论文计,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博士后申请者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省部级项目,每项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应级别政府采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经济学方向:博士后申请人员近五年内应以第1、2(列第2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博士后申请者的博士指导教师)完成人在科研工作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 - 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发表论文:博士后申请人进站时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在我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我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学院学科博士后招收条件;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应用数学等相关领域博士学位;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学术潜力和合作精神。
福利待遇
1. 福利待遇按浙江大学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
2. 在站期间可申报各类博士后专项计划资助。
3. 提供教师公寓租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