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含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B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8月9日以后出生)。如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有更新,以最新分类标准为准。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失信被执行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3. 其他条件:外籍人才依据本方案应聘的,还应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要求。具体可联系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科0898 - 65889721/65888166咨询。
福利待遇
1. 引进人才待遇:人才类型分为A类(大师级)人才、B类(杰出)人才、C类(领军)人才、D类(拔尖)人才、E类(优秀青年博士I类)人才、E类(优秀青年博士II类)人才、E类(优秀青年博士III类)人才,不同类型人才对应不同的人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其中A类人才一人一议,B类人才津贴120 - 150万,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100万,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50万;C类人才津贴70 - 100万,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80万,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40万;D类人才津贴50 - 60万,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60万,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30万;E类(优秀青年博士I类)人才津贴40 - 50万,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40万,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20万;E类(优秀青年博士II类)人才津贴35 - 40万;E类(优秀青年博士III类)人才津贴30 - 35万。
2. 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为自贸港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150/180/200㎡的人才公寓一套,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经认定为D类或者E类人才类型的,可分别申请5000元/月、3000元/月的租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海南省为全职在琼工作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提供相关保险保障;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海南省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以人才引进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