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 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师德师风良好;
4. 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5. 博士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 符合学校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7. 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福利待遇:
1. 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和成果业绩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具体待遇面议。
2. 高层次人才被学校聘用后,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报销面试的车旅费(火车除软卧外,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高于高铁二等座票价的飞机票按高铁票价进行折算报销)、住宿费、体检费;
2. 特别优秀的人才有安置配偶需求的,在符合省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原则解决;
3. 博士津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4. 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
5. 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