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 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有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8. 护理学专业,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医疗卫生行业护士工作岗位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
福利待遇
1. 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