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热爱教学科研事业,具备较强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与奉献精神,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2.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对相应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引导、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入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近五年取得以下优秀的研究成果的教授:主持2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省部纵向科研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省级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至少含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研究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指CSSCI期刊论文、SSCI期刊论文以及SCIJCR一区论文)。
4.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入选国家级人才称号人员薪酬、经费支持及服务保障等一事一议,其他高水平人才根据学校政策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