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对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要求,按学制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教育专业目录,并结合招聘岗位用人实际进行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9.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进行。
10.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福利待遇:
1.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