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见文中最下方)。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7.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8.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福利待遇
1.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