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教科研助理岗及实验实训助理岗年龄要求35岁以内(截止至报名首日),均需具有本科学历。已毕业且非在职人员。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2)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福利待遇:
1.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年薪约8万。
2.本次招聘人员采用项目聘用制(非事业编制),学校与受聘人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