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8.非现役军人、非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非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非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