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4.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者将在6个月内取得博士学位;国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6.工作地点:宜宾。7.招收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专业);(1)食品科学与工程(2)分析化学(3)农产品加工与储藏(4)轻工技术与工程(5)生物工程(6)生物医学工程(7)生物与医药(8)工商管理。8.在站期间工作要求:(1)进基地3个月内须做正式的开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进基地一年后,由校博管办邀请3-5名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3)进基地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4)博士后在基地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所有;(5)博士后出站需达到流动站和基地的相关工作要求;(6)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7)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期出站。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8)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福利待遇:1.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岗位工资按专业技术十级执行,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七级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享受工会福利;基地协助在站博士后申报宜宾市配套薪酬补助;2.基地为博士后提供办公场所,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工作条件;3.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国家资助5-18万元;获得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四川省资助5-20万元;(具体获得的资助金额根据当年上级发布的政策为准)4.基地为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博士后出站须及时腾退住房;5.基地为博士后向流动站支付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