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科研事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和高原环境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因违纪违法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柔性引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引进1名按A、B、C、D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个人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签订在藏工作协议书的A、B、C、D类人才,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
3.薪酬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薪资待遇。经与本人协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4.住房政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拉萨无私有住房的,优先调剂安排在院创新楼。
5.其他待遇。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期间,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国情研修班,申报、参评国家重大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