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得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0.不得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1.不得为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2.不得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人员;
13.不得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人员;
14.不得为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5.不得为新招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6.不得为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17.不得为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8.不得为现役军人;
19.不得为与招聘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
20.不得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1.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印发《关于培养、引进、留住、用好人才的激励措施(实行)》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2号)和吴忠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吴忠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吴党人才办〔2024〕4号)文件精神,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
2.按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薪资待遇标准核发,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4.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在职称评聘和科研项目立项等工作中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