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沉稳;
4.熟练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5.中医学类(1005)、医学技术类(1010)、药学类(1007)、中药学类(1008)、食品科学与工程类(0827)专业;
6.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30周岁以下(1995年08月11日之后出生)。
福利待遇:
1.参照学校同类助理岗薪酬待遇执行,享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采用与人才流动中心签订合同,学校用工的方式进行,聘期原则上为1年,聘期结束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