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思想积极进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大方、表述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具备与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水利土木类学科专业背景;
5.熟悉常用办公软件及科研相关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福利待遇:
1.工资按照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2.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聘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考取研究生或另有就业岗位,可随时协商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