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学生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学生团委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福利待遇:
1.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