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9.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能支撑本学(专)科内涵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在专业领域成果突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专)科重点平台负责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获得者;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人选。10.第三类(紧缺急需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市卫健系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能弥补医疗技术空白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医疗技术精湛,在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突出专长或明显优势,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实用型人才;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人选。相当于上述三类人才层次的参照执行。
福利待遇:1.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2.根据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认定相应人才类别,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人才待遇,同时享受医院科研绩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