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临床专业博士;
2.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
3.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分类条件
一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医大师;
2.全国名中医;
3.岐黄学者;
4.国家级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医疗卫生领域入选人员;
7.国家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二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2.省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省国医名师。
三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临床学科带头人;
2.在专业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且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名医名专家;
3.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且在地市级三甲医院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6.国(境)内外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福利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一类人才100万元,二类人才60万元,三类人才50万元;
2.薪酬待遇:一类人才年薪180万元,二类人才年薪120万元,三类人才中第1-4类人才年薪80万元、第5-6类人才年薪50万元。年薪发放为期5年;
3.住房保障:全职入编引进人才可为其提供免租金人才住房一套,面积分别为:一类人才150平方米,二类人才120平方米,三类人才100平方米。工作满5年并继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一类人才按150平方米标准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类人才按120平方米标准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三类人才按100平方米标准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全职入编引进人才,除实行年薪制外,同时享受“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政策。“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按其所在单位在职医师最高基数确定;
5.全职入编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经市人社局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
6.全职入编引进人才的配偶随迁,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及相关程序予以安置;无工作单位的,可聘用在用人单位从事辅助岗工作;
7.全职入编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根据引进人才的意向,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解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安排在引进人才意向学校就读。在高中教育阶段,引进人才的子女符合属地高中招录条件的,可自主选择高中就读;
8.全职入编引进人才享受就医、旅游、学习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庐陵英才”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