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高校系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不得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9.不得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10.不得为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11.不得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开除的。
12.不得为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表述的“××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均包括“含”。
14.任职资格证从事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福利待遇:
1.被聘人员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非濮阳市及所属县(区)企事业单位调入或招录的人员,学院根据学历、职称等情况,在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聘任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