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表述的“××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均包括“含”。
8.《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学位”、“职称”表达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9.任职资格证从事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10.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国(境)外及国内高校自设专业,需提供主要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教务处、研究生处公章)、学位论文等佐证材料以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