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符合海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以最新文件为准)文件中,关于博士后的招收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申请进入人文社科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获得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熟练掌握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具有自贸区(港)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者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独立科研能力、严谨工作态度、强烈的责任心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5.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海南大学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年薪标准:学校现分A、B类博士后。全职博士后的基本薪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基本工资:标准为税前15万元/年(支持期不超过2年,不含延期,具体标准以国家或海南省的最新政策为准,博士后须按年度提交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申请)。
②生活补贴:A类博士后为税前15万元/年,B类博士后为税前9万元/年。
③绩效津贴由合作导师提供,人文社科A类博士后最低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学校对全职博士后均按1:1提供配套绩效津贴,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后由合作导师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注: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均为聘期内支持,不含延期
合计年薪:A类博士后税前薪资至少32.4万元/年;B类博士后税前薪资至少24万元/年。
2.租房补贴:全职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资助期不超过2年,须申报评审)、面上项目(10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5.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按学校或成果所属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6.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聘期内可申请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表现优秀者出站后可优先推荐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