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等专业方向已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
2.在环境岩土工程、尾矿安全防控和生态利用等相关领域已取得初步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敬业精神、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出色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独立开展科研项目。
5.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福利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广西大学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税前基础年薪不低于25万元。
2.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评审可叠加享受自治区的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课题组依据工作绩效另提供不少于10万的科研绩效。
3.提供不少于3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于项目的预研及参加学术会议,并协助在站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科研项目。
4.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条件,根据研究项目组建由研究生构成的研究小组,支撑研究任务的开展。
5.博士后进站后可自愿选择落户南宁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入托、入学等按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