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4.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专业为学前教育,须持有相应学历的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5.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
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
7.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截止时间至发布公告之日),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8.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正处于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曾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福利待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