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无下列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5.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等相近专业。
6.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有机动车驾驶经验者优先。
7.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优先。
福利待遇
1.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工资待遇。
2.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