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3.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化学化工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范围详见附件2),必须持有化工工艺中级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持有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优先考虑;
4.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从事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或化工设计工作经历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参与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福利待遇:
1.实行年薪制,包含单位负担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年薪20万元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