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录用。4.存在拒不履行法院各项裁决情况的人员不得录用。5.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岁。6.师德要求: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7.学历及资格要求:任课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语文学科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持有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有教育教学经验工作者优先。
福利待遇:1.带薪寒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