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6)有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的;(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8)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在职(含试用期内)聘用人员;(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情形的。6.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7.取得符合所报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从业资格证。8.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