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资格条件,应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其他条件”相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本公告“专业条件要求”栏设置的“XX专业”,是指二级学科,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所设专业须完全相符才能报考;设置的“XX类”,是指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学科类别。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8月27日);
(6)编制在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在近5年来南部县事业单位招聘、南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中取得聘用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及聘用后辞职(聘)的;
(8)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福利待遇:
“带编入企”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派驻服务企业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入派驻企业,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保障,不领取企业薪资报酬,派驻服务企业期间产生的差旅、科研培训等费用由派驻企业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服务期以3年为一期,至少需在企业连续服务满一期(含试用期1年),在南部县服务期满5年才能流(调)动到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