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6.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应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内(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内(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取得“A类、B类名师”荣誉业绩的应聘人员,应聘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担任相应报考岗位学段校长且校长职务满3年,并符合以下任一业绩条件:(1)省级示范学校校长;(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或其他相当荣誉者;(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名校长(优秀校长、卓越校长)、骨干教师或其他相当荣誉者。
福利待遇:
1.专项招聘的名师名校长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省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省特级教师津贴;
2.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及“车谷名师名校长(引进类)”资格条件的,享受安家补助费40-120万元:A类名师120万元,B类名师100万元,C类名师60万元,D类名师40万元,名校长80万元(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名校长100万元),并签订10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在10年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实际年限按比例退还安家补助费。拟聘用人员为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聘用制教师的,只使用事业编制,不享受安家补助费;
3.适当解决专项招聘人员的配偶工作问题。如配偶是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考核合格可在区内适当解决在教育岗位或卫健岗位的就业问题,身份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聘用制人员;
4.协助解决专项招聘人员子女义务段公办学校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