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岗位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6.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原则上应相关、相近。
7.执业资格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学段可低用。
8.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9.招聘学校在确保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适当提高和细化条件。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武汉市江岸区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目前仍在聘用期内或尚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合同制聘用教师;
7.被列为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福利待遇:
1.录用后,综合年薪8.5万元左右,并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餐饮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完善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