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在高原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面向青海省户籍。
6.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一致。
7.需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初中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8.不得为下列情形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3年内经相关部门认定在各类招考中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及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和违反诚信记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不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相关疾病和病史的。
福利待遇
1.达日县户籍考生(仅限中学学段)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