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3.符合招聘岗位设定条件要求(见附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福利待遇:
确定录取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和聘用后按医院薪酬分配方案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