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6.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未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8.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未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
10.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1.不是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12.不是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以后才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13.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情况,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情况,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情况;
14.聘用后不会构成应回避关系;
1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16.博士研究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9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17.专业为物理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通信信息类、仪器仪表类、光学工程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设计,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电化学(新能源电池方向)。
福利待遇
1.按厦门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可享受厦门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