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取得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产权清晰,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3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博士学位;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截止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24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6.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7.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8.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鲁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鲁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在鲁工作不少于3年;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联合省内科技型企业申报,申请人须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聘用协议等)。9.限项要求:l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重复资助。已承担或正在申报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暂未启动申报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其中,符合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条件,博士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或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院所,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除外。l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福利待遇:1.山东省支持提供60万元资助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2.实验室支持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保障和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一人一议;3.经同行评审,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4.提供人才周转公寓;5.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配套设施,协助组建科研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