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条件: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下本科专业:医学(10)门类下专业 研究生专业:基础医学(1001、0778)、临床医学(1002、1051)、护理学(1011、0783)、护理(1054)、中医学(1005)、中医(1057)、中西医结合(1006)、医学技术(1010、1058、0782)、生物医学工程(0831、0777、107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779)、食品与营养(0955)、公共卫生(1053)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副高以上职称或人社部门认定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技师及以上职称;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此期间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或技术主管,有3个以上大型项目实施经验,或具有5年及以上招聘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福利待遇
1.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兑现人才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