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1.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2.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下)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1051)、护理学(1011、0783)、护理(1054)、中医学(1005)、中医(1057)、中西医结合(1006)、体育学(0403)、医学技术(1010、1058、0782)、生物医学工程(0831、0777、107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779)、公共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1252)、食品与营养(0955)、公共卫生(1053)
福利待遇:
1.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兑现人才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