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年龄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可适当放宽)。
7.三甲医院专职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精湛的临床技能和较好的专业学术地位,有组织和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能力。
8.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高学术成就,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认可,原则上担任市级及以上学会或协会以及下属专委会或分会(不含专业工作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以前5名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前3名参与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1项。
福利待遇
1. 年薪30万起,安家费20万起。
2. 聘为相应科室行政负责人。
3. 提供人才津贴、科研津贴、周转房。
4. 优先各类人才项目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