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类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了解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和规律,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水平。
(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管理或技术骨干,学历可以放宽至本科。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招聘条件中的“60周岁以下”为“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福利待遇:
1. 任务型教师不纳入学院事业编制和校聘管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聘请,双方权利义务以书面协议为准,阶段性担任学院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程等教育教学任务。具备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务型教师分别按照140、120、100、80元/课时落实基础课酬,根据学期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另行给予评价核增或核减课酬,具体以学院任务型教师管理办法为准。
2. 任务型教师如未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学院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