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事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八)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九)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年龄计算截至公告之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限制制度规定的不予聘用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应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5岁及以下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按期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具有与申报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证书;具有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