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四)具备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的能力;
(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具体条件
(一)第一层次:杰出人才。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带头人;
5. 海外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
6.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8. 海外著名大学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或相当于教授水平的专家;
9.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 国家级教学名师;
11. 院士有效候选人;
12. 经学校认定与上述人才相当的人才。
(二)第二层次:领军人才。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
2.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3. 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
4.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 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8.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9. 经学校认定与上述级别人才相当的人才。
(三)第三层次:学科带头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二项及以上;
3. 近5年,新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其它较大横向项目;在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影响力论文或著作;
4.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其业绩水平,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本科、硕士、博士均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在科研院所、高校或大型企业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6.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7. 经学校认定与上述级别人才相当的人才。
(四)第四层次:学术骨干。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毕业生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不少于2篇,其中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非理工科: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在国内CSSCI期刊(来源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四大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不少于2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
3. 博士毕业生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 经学校认定与上述级别人才相当的人才。
(五)第五层次:优秀青年人才。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福利待遇
1. 学校每年会依据实际情况专题研究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待遇,对引进人才实行分类资助,具体待遇如下:
一、引进人才分类待遇
(一)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安家费:面议,且无论是否安排配偶工作,安家费均照常发放。
科研启动费:工科与非工科均面议。
两地分居配偶:可视情况在校内安排相应工作。
备注:若未有高级职称,自入职起三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津贴。
(二)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安家费:面议。
科研启动费:面议。
两地分居配偶:未提及特殊安排相关内容。
(三)第三层次(学科带头人)
安家费:7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未区分工科与非工科)。
两地分居配偶:未提及特殊安排相关内容。
(四)第四层次(学术骨干)
安家费:5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未区分工科与非工科)。
两地分居配偶:未提及特殊安排相关内容。
(五)第五层次(优秀青年人才)
安家费:30万元;若可视情况在校内安排两地分居配偶相应工作,安家费不再发放(但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安家费照常发放)。
科研启动费:10万元(未区分工科与非工科)。
(六)特殊岗位引进博士
辅导员岗位: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金5万元。
其他非教师岗位:不发放安家费。
(七)不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
不符合各层次引进条件规定的博士,不发放安家费。
二、校内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校内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发放安家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