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还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和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勇于担当,相容性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政廉洁,公道正派。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一:(1)管理人员具有正科级或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2)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经验者优先。
5. 身心健康。
6.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鉴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有正高职称,导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7. 协助临床医学院领导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上海市及学校的研究生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8. 根据医学院要求完成导师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组织做好各年度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配合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研究生党建工作。
9. 完成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并上报各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和学科点的建设工作。做好全国和上海市优秀论文遴选申报工作。
10. 根据医学院要求完成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做好学位授予的评估工作。协助开展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教育、推荐服务、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工作。
11. 完成院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