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5. 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6. 适应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陕西警察学院2025年度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为准。
8. 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福利待遇:
1. 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 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3. 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待遇。